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运行,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张掖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泽县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通讯、工矿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以及建设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在临泽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第四条、临泽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的主管部门,建设、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和银行机构按照职责共同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