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管理规定为加强集团办公场所的管理,保持集团良好的办公秩序,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素养,全面提升企业形象,营造一个文明、整洁、优美、高效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凡在集团公司内办公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办公场所包括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机房及其他)和公共场地(包括楼梯间、洗手间、茶水间及其他)。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综合管理,并对各部门文明办公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办公区域文明办公制度的执行和管理。第二章 工作秩序第四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和考勤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实行考勤检查。第五条 员工须共同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影响他人办公,更不得在办公场所内大声喧哗。第六条 员工要注意保持办公场所的整体布局,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搬动公用设备、设施和物品。第七条 员工须爱护办公场所内的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