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设于校园内,为满足本校学生(含教职员工)就餐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按要求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专用场所。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中小学校食堂组织管理、食品安全管理、食堂从业人员管理、食堂食品采购、食堂食品储存、食堂食品加工、食堂食品供应、食品营养管理、食堂财务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等,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管理。幼儿园的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