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规程规定,结合矿井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岗位是指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有关的矿领导、副总、各相关部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含防治水负责人)、基层队组地质水文信息员、地质测量部各专业岗位等。第一章 矿领导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矿长为本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以下简称“地测”)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地测工作中的人力、物力、资金、各部门的协调工作,保障资金投入;负责重大水害隐患的治理实施和抢险工作。第二条 总工程师负责地测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审查本矿井地测方面的各类设计、方案、措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应急救援演练、雨季三防等工作,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防治水工程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第三条 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采掘工作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措施的实施工作。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做到探掘分离。第四条 安全副矿长负责地测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