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复旦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办法校通字20175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废弃物污染校园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及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污染物。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三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一)实验室废弃物回收点的设置建议和管理。(二)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等。(三)与相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四)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办理相关处置手续。(五)监督检查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第四条 各单位是实验室废弃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