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为了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新工人、转、复岗人员及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经理负责主管,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工会主席、安保科协助经理或其委托人主讲。二、安全教育培训任务:1、每年举行一次从业人员安全再教育培训,每人培训学时不少于20学时。2、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组织培训,取得相关资质方能上岗作业。三、从业人员安全再教育培训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等;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6、其他需要培训内容。四、凡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季节工、临时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