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进度审核、割算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进度审核、工程割算、工程进度款付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的工程进度审核、工程进度割算、工程进度款付款。 第二章 工程进度审核控制程序第三条 施工单位申报1、 施工单位每月25日向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进度申报表、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工程割算申报表、工程进度付款申报表。超过25日,监理公司不予接受。项目部经理不签字或不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公司不予接受。 2、 对于工期在一个月以内或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不予申报进度,按竣工结算付款。3、 凡工期超过一个月且当月完成额不足5万元的项目,本月不报,合并至下月一并报送。4、 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进度必须是当月实际完成的合格产品。杜绝超报、虚报行为,如若发现,除停付当月进度款外,并视行为轻重对超报、虚报者进行处罚。5、 为真实掌握工程投资状况,凡符合进度申报的工程必须按月申报进度,对申报进度迟于三个月的,将提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