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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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计划实 施 细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素质教育目标,引导学生主动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学生不断进行自我完善,鼓励学生提早规划职业发展,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办法 (北林校发201517 号)以及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细则(北林团发20158 号)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负责全校学生二课堂素质拓展的认证工作,设在校团委;我院由工学院二课堂素质拓展认证领导小组负责第二课堂院内审核认证工作,在完成审核后,统一把申报材料上

2、交到校团委。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为 3 分,由学生自行掌握每学期参加活动数量的安排,但第二课堂的学分应在大学三年级前(包括三年级)修完,大学四年级不再进行第二课堂学分的计算。每名本科生大学期间需修满 3 学分,且至少参与 2 次社会实践项目。每名本科生每学年组织或参与大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计划项目累计达到 5次(含)以上,即可获得 1 学分。每学年单独核算,不累积。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 2015 年及以后入学的工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第二章 认证范围第五条 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计划的认证范围是:I.活动参与认证,即- 2 -根据每学期校院两级发布的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实施计划选择活动进行报名、

3、参与。可以以组织者或参与者身份参加;II.学生干部认证;III.获得荣誉认证,分为核发证书和记录证书。核发证书指学校发放或经学校申报的其他校外奖项;记录证书指学生自己报名参加并获得奖励的校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第六条 活动按照类型分为九类:思想教育类、文明修身类、学术创新类、就业创业类、社会实践类、文体活动类、志愿服务类、生态环保类、其他类。第七条 活动按照活动覆盖范围分为 A+、A、B、C 四个类别。A+类为国家级、省市级重要素质教育项目。A 类以校相关部门或学院为实施主体,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的大型素质教育项目。B 类以校相关部门或学院为实施主体,面向一部分学生群体的素质教育项目。C

4、类为基层班级、支部、社团等开展的、面向本组织成员的教育项目。第三章 认证流程第八条 活动参与认证。I.活动申报。每学期初,学院将制定本学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实施计划 ,通过系统报学校第二课堂素质拓展管理中心审批;学期初未进行统一申报而计划开展的活动,可进行临时申报。其中,A+类、A 类活动必须经校级高级管理员审核后才可发布。院级管理员可直接发布 B、C 类活动,同时发校高级管理员备案。II.活动发布。学院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实施计划申报通过后,在“北京林业大学第二课堂素质教育管理认证系统”上进行发布。学生可登陆系统查看活动详情。- 3 -III.活动激活。在活动开展三天前,由具体负责活动的普

5、通管理员通过工学院官方微信平台“工学人”及官方 qq 群等及时发布信息,同时在系统里进行活动信息的完善, “激活”信息,保证公布的活动信息完整、准确,便于学生查看和操作。激活后的活动,学生可登陆系统报名。IV.活动认证。分为现场认证和非现场认证:学生在现场参与活动时,以“校园一卡通”刷卡方式自动记录在系统内;对于不需要现场参与的活动,由学院负责该活动的管理员批量导入。认证时,根据身份不同分为“参与者”和“组织者” 。学生对刷卡或导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两周内通过系统申诉,由负责活动的管理员处理。有未报名而确实参与活动的学生,管理员视实际情况,可通过系统进行“补录” 。V.活动评价。学生参加完活动

6、后,可在一周内进行活动评价、打分(全 7分) 。系统管理员可以看到所有学生的个人感受、评价。系统可计算每项活动的平均得分/打分人数。第九条 获得荣誉认证。核发证书由高级管理员批量导入系统;记录证书由学生自己上传。学生对导入结果有异议可在系统内申诉。第四章 认证权限第十条 按照层级分为校高级管理员、校普通管理员、学院高级管理员、学院普通管理员、学院学生管理员。第十一条 校高级管理员可发布、审批活动,并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认证、查看、纠错等操作;学院高级管理员可发布、审批活动,并针对本学院学生进行认证、查看、纠错等操作;普通管理员可发布、审批活动,并就自己发布的活动进行活动认证;学院学生管理员可在普通

7、管理员指导下进行活动批量审批- 4 -工作;学生可对认证结果进行申诉,打印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认证证书 ,参加活动、社会工作、奖励荣誉最多勾选 10 项(含)进行打印。第五章 思想教育类测评指标体系第十二条 思想教育类计分项目包括:在各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学生党支部、基层班级任职(各项如有同时加分的,最多计算两项,其他不累计加分,任职期未满一年,根据任职期间实际表现情况酌情加分) 。第十三条 思想教育类录入项目包括: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如在校园内外,遇有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遭受损害(如事端、火灾、洪灾、车祸、抢劫、破坏公物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报告,或见义勇为,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德等方面

8、表现突出。第十四条 各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学生党支部、基层班级任职具体情况分类如下:社 会 职 务 得 分校、院学生组织主席级别 18 分校、院学生组织副主席级别 16 分校、院学生组织部长级别、社团会长、班长、团支书 14 分校、院学生组织副部长级别、社团副会长 12 分社团部长、校院运动队队长、舞蹈团团长 10 分学生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 8 分校、院学生组织干事、社团副部长、班委、团支部委员 6 分校、院运动队队员、校、院合唱队队员、舞蹈团队员 4 分课代表、宿舍长、宿舍安全员、教学信息员、社团干事 2 分第六章 文明修身类测评指标体系第十五条 文明修身类无计分项目。第十六条 文明修

9、身类录入项目- 5 -1)集体获奖,即在院校、市、省、国家的各种班级建设相关的评比中获奖的班级,具体项目如下:1、所在班级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达标创优优秀团支部” ;2、所在班级获得校级“十佳班集体创建评比活动优秀班集体” ;3、所在班级获得校级“十佳班集体” ;4、所在班级获得“首都大学、中专院校先锋杯优秀团支部” 、北京市“先进班集体” ;5、所在班级获得国家级“优秀班集体” 。 2)个人获奖,具体项目如下:1、获得省市、校、院“三好学生” ;2、获得省市、校、院“优秀学生干部” ;3、获得校、院“党校之星” ;4、获得省市、校、院“达标创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组织委员、优秀宣传

10、委员” ;第七章 学术创新类测评指标体系第十七条 学术创新类计分项目指积极参加院校、省市、国家、国际级的学术科技类竞赛,每学年最高分为 30 分。第十八条 学术创新类录入项目包括以下四项。(一)发表学术论文。在 EI 检索期刊、国家核心期刊、校级科普刊物发表学术科技论文。省部级以上刊物、校院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作品。(2)科研立项(一般性参加科研活动此处不计;包括在校学习期间取得- 6 -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的学生;以教务处公布的科研项目立项级完成结果为准;项目最多不超过五个人)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3)获得软著、国家专利(审批通过,有证书)等。(四)在院校、省市、国家、国际

11、级的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者。第八章 就业创业类测评指标体系第十九条 就业创业类计分项目包括: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职业发展相关的培训;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模拟求职大赛、职场训练营等,表现积极,不论是否获得奖项,每学年每人每次加 5 分。就业创业类最高分为 15 分。第二十条 就业创业类录入项目包括:(一)参与其他职业素质有关活动。(二)在院校、市、省、国家的各种职业发展相关的竞赛中获奖。(三)个人积极参加社会实习 1 个月以上,表现良好。(四)专业技能资格证书考评年度内,在校期间获得由国家颁发的各种技术资格证书评定标准如下:(1)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外语非英语证书及其他英语考

12、试如TOEFL、IELTS 等。(2)计算机等级证书。(3)低压电工证书。(4)驾驶证。(5)其他专业资格证书。- 7 -第九章 社会实践类测评指标体系第二十一条 社会实践类计分项目(党校、党支部、基层班级组织的纳入课程体系的实践类项目不计入此项目加分;志愿者等公益项目不计入此项加分;校院级实践项目以学院团委备案目录为准)包括:(1)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积极,完成实践任务,队长加 10 分;队员加 7 分。 (2)参加其他社会实践项目根据具体参与情况给予适当加分。社会实践类每学年最高分为 20 分。第二十二条 社会实践类录入项目包括:社会实践论文、团队或个人获得院、校、省

13、市、国家级奖项。第十章 文体活动类测评指标体系第二十三条 文体活动类计分项目为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此处将传统大型活动测评标准予以说明:(一)积极参加“绿桥活动” 、校春(秋)季运动会、五月的花海合唱比赛、元旦晚会、十佳歌手大赛、森工杯足球赛、挑战杯篮球赛、班级风采展、525 心理健康节、宿舍设计大赛、宿舍趣味运动会等项目,表现积极,不论是否获得奖项(此处只记参与分) ,每学年每人每次加 5 分(每项如有同时加分的,最多计算两项,其他不累计加分) 。(二)积极观看校春(秋)季运动会、学生代表大会,表现良好,配合工作,每学年每人每次加 3 分。(三)每学年最高分为 30 分。- 8 -

14、第二十四条 文体活动录入项包括:参与其他身心素质有关活动(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涉及项目、组织、观看除外) ;在院校、省市、国家级身心素质有关(如文艺、体育、心理、生活)的比赛中获奖;打破校院、市国家级大学生运动会记录;所在集体在各种比赛中集体获奖的。第十一章 志愿服务类测评指标体系第二十五条 志愿服务类计分项目及计分标准为:参与院校、省市、国家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组织、观看除外) ,包括志愿服务、爱心帮扶、无偿献血等,表现积极,提供相关证明者,每学年每次加 5 分。最高分为 15 分。第二十六条 志愿服务类录入项目包括:获得国家、省市、校院优秀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第十二章 其他类测评指标体系第

15、二十七条 其他类计分为扣罚分。扣罚分在总分中直接扣除,测评项目包括以下四项:一、受通报批评每生每次扣 5 分;受警告处分每生每次扣 10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每生每次扣 15 分;受记过处分每生每次扣 20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每生每次扣 25 分。二、未按照学院要求、未参加校院的大型活动者,每次酌情扣分。三、学风督导中发现旷课的同学每次扣 5 分、迟到的同学每次扣 2 分。四、宿舍卫生不合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扣分。- 9 -第十三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保类项目酌情录入,不计分。第二十九条 如有为了获得上述学分而在参加活动和撰写文章时,出现抄袭、明显态度不端正等情形,工学院二课堂素质拓展认证领导小组可有权决定所参与的该活动是否为有效参与,有权不授予参与凭证。在参与活动过程和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凡经查实取消项目所申请学分,并需另追加等量学分。屡教不改者,予以作弊论处。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涉及项目由工学院二课堂素质拓展认证领导小组酌情评定。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工学院二课堂素质拓展认证领导小组所有。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 二课堂素质拓展认证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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