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工程拍摄并留存施工影像资料实施计划一、拍摄并留存影像资料依据:1、关于加强施工关键部位影像留存的通知杭建监总201646号2、杭州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整理规定杭建办发2013435号二、影像拍摄、使用及留存要求:1、拍摄要求1) 影像记录应主题明确、真实反映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实际。2) 影像记录应包含时间信息,数码照片保存宜为JE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800600像素。3) 当摄像设备不含时间记录信息时,可制作信息牌(包含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拍摄时间)与被摄主体同步采集。2、使用及存档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增加纸质数码影像记录作为附件。2) 数码影像记录应制作纸质件,存入相应工程档案。3) 数码影像记录电子文档应与工程技术资料同步整理,制成光盘刻录(不可擦除型),并作为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项目部影像留存范围和内容要求:1. 每批次原材料、设备进场拍摄进场照片;每批次原材料送样检测拍摄送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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