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光明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区有关“城市质量提升年” 的要求,加强光明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隐患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光明新区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责任分工一览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 2018 年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光明新区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区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 属地管理” 、“部门协同”、 “谁受益谁负责”、 “综合施策” 为总体工作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开展光明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治,保障安全。二、
2、职责分工光明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由区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分工如下:(一)住房和建设局1.统筹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 -2.负责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评估分类、检测鉴定、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牵头开展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评估工作。4.依法办理加固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加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管。5.研究制定巡查标准,牵头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制度,负责对网格巡查、专业巡查和应急巡查队伍进行相关专业技能培训。6.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对经多次督促仍存在严重滞后的,转请区督查室督查通
3、报。(二)各街道办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信息台账,及时更新完善台账信息。2.指导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检测鉴定、整改治理,按时报送整治工作情况。3.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张贴、更换既有房屋结构安全警示标识牌,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状况进行明示。4.指导房屋安全责任人开展修缮加固工作,对修缮加固工程按照小散工程做好监管工作。- 3 -5.落 实 既有房 屋 结 构 安 全 隐 患 巡 查 制 度 ;通 过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式建 立 专 业 巡 查 队 伍 ,强 化 专 业 技 术 支 撑 ;统
4、 筹 指 导 社 区 开 展 应 急 巡 查 ,必要时采取紧急空楼、妥善安置转移人员等措施,避免发生房屋结构安全事故。(三)综合办(信息中心、督查室)依托光明新区信息集中处理平台,新增并完善“房屋结构安全” 模 块,建立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信息系统,形成“ 一张图”;对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度开展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成员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四)政法办(网格办)负责组织网格管理员开展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巡查工作,落实网格巡查制度;对相关部门来函确认属危房的,不予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业务;对前期已办合同登记备案但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予以撤销租赁登记备案;负责提供房屋网格编码等信息
5、资料。(五)发展和财政局负责对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和安排,对经费申请等相关事项加快审批进度。(六)规划土地监察局按照职责做好历史违建房屋结构的安全纳管工作,对存在严- 4 -重结构安全隐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历史违建,督促街道办依法予以拆除;负责牵头查处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治理中存在的违建行为;负责牵头对拒不配合开展隐患治理的违法建筑安全责任人的违建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七)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协助提供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除城市更新)的房屋用地面积、土地通途、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及期限、权属性质等指标信息。(八)光明供电局对 专 业 机 构 鉴 定 为
6、停 用 、拆 除 的 房 屋 ,依 程 序 采 取 断 电 措施 。(九)深水光明水务有限公司对 专 业 机 构 鉴 定 为 停 用 、拆 除 的 房 屋 ,依 程 序 采 取 断 水 措施 。(十)其他部门职责文体教育、民政、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本系统公共建筑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十一)房屋安全责任人- 5 -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房屋结构安全的主体责任。房屋属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或其他所有权行使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受益人、管理
7、人、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实际受益人、管理人、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得以与房屋实际受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的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房屋结构安全责任、义务。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安全责任人或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三、工作内容及步骤(一)建立系统,摸清现状依托光明新区信息集中处理平台,新增并完善“房屋结构安全” 模 块,建立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区全面管治行动成果基础上,将相关排查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形成“ 一张图 ”。同时对 排查发现存在较 大结构安全隐患的 C 类房屋进行梳
8、理,核实确认相关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建成时间、权属情况、使用现状等基础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上实时更新。(责任单位:综合办(信息中心) 、住房和建设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政法办(网格办) 、规划土地监察局、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6 -(二)评估隐患,细化分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三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排查机构,签订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评估委托合同开展隐患评估。相关专业排查机构根据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标准(SGJ41-2017)对仍在使用房屋的结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根据隐患情况出具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评估报告,将隐患严重程度不足C 类的房屋划入 B 类房屋。评估后
9、仍为 C 类的房屋细分为C1、C2、C3类,并提出 详细处理建议,为 后续整治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同时建立极端天气下需转移人员房屋清单,并将相关评估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实时更新。其中 C1类房屋是指采取修缮、加固或拆除加建部分等措施后可消除安全隐患的房屋,C 2类房屋是指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房屋,C 3类 房屋是指需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后续处理的房屋。(责任单位:住房和建设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政法办(网格办) 、规划土地监察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0 月 30 日前)(三)告知隐患,贴牌警示将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报告、隐患评估报告送达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通过发放告知书、温馨提醒等形式,告知其房屋
10、存在的结构安全隐患,督促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隐患。同时根据光明区房屋结构安全警示标识牌模板,制作标识牌并将其固定在- 7 -相关房屋外墙显著位置,对房屋存在的结构安全隐患状态进行警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配合单位:政法办(网格办) 、住房和建设局、规划土地监察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0 月 30 日前)(四)分类治理,消除隐患根据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情况,采用分类治理的方式,通过修缮、加固、停用、拆除等手段,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避免发生涉及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事故。各街道办可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关房屋加固、停用奖励制度,加强宣传指导,提高房屋安全责任人主动开展整治的积极性。经核
11、定的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光明新区困难群体帮扶行动方案(深光委字20187 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提供适当的 补助。1.C1类房屋由辖区街道办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光明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告知书(附件 1),督促和指导房屋安全责任人按照修缮治理程序( 详见 附件 2)开展治理。修缮完成后由专业机构开展复排查,并根据复排查结果更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状态。逾期不治理的违法建筑,由辖区街道办查违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配合单位:政法办(网格办) 、住- 8 -房和建设局、规划土地监察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2.C2类房屋由辖区街道办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光明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告知书,督促房屋安
12、全责任人限期委托专业机构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期限届满后,房屋安全责任人仍未按规定进行检测鉴定的,辖区街道办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代为检测鉴定。经检测鉴定不属于危险房屋的,检测鉴定费用纳入街道办财政预算,由区发展和财政局予以保障。经检测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检测鉴定费用原则上应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经检测鉴定,鉴定结论为危险房屋的,具体如下:(1)对处理意见为“观 察使用” 或“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街道办应向房屋安全责任人提出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意见和治理、解危期限。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按照处理意见治理、解危的,街道办根据公共安全需要可指定具备资质和能力
13、的单位代为解危治理,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经检测鉴定需要通过加固治理消除隐患的,辖区街道办应督促和指导房屋安全责任人按照处理意见,依加固治理程序(详见附件 2)开展治理,消除隐患。(2)对处理意见为“停止使用 ”或“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辖区街道办应当指导和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按照停用治理程序(详- 9 -见附件 2)开展治理,消除隐患。逾期不治理的违法建筑,由辖区街道办查违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配合单位:政法办(网格办) 、住房和建设局、规划土地监察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3.C3类房屋由辖区街道办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光明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告知书,督促房屋安
14、全责任人按照停用治理程序(详见附件2)开展治理。督促解危期间,房屋结构存在重大险情,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出现房屋倒塌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辖区街道办应紧急疏散人员,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示区域。逾期不停止使用的违法建筑,由辖区街道办查违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配合单位:政法办(网格办) 、住房和建设局、规划土地监察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 30 日前)(五)巡查及应急由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制度,各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巡查制度,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面开展隐患巡查工作,完善网格巡查、专业巡查及应急巡查机制。根据极端天气下需转移
15、人员房屋清单,在台风暴雨- 10 -时期,加强巡查力度,必要时采取紧急空楼、妥善安置转移人员等措施,避免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开展区房屋倒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鼓励探索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开展实时监控、定时监测、预测预警等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办、政法办(网格办) 、住房和建设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根据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 规划实施方案,设立专门的房屋安全监管机构,理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责任分工。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由各单位“一把手” 亲自抓,安排分管 领导和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经费保障。将既有房屋结构安全整治费用纳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统筹安排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评估分类、检测鉴定、整治、日常巡查等工作费用。(三)宣传保障。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督促房屋产权人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积极主动参与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四)监督保障。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对整治不认真、不彻底、落实不到位的跟踪督办,并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