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水城矿业(集团)公司瓦斯治理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确保集团公司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瓦斯治理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章 瓦斯治理机构第二条 集团公司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组长:集团公司总经理。副组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成员:集团公司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工程师、通风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救护大队、 计划投资部、物资供应公司。第三条 通风管理部为集团公司瓦斯治理的主要部门,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集团公司瓦斯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 第四条 各矿井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由矿井确定。第五条 各矿井通风工区、抽放工区(钻机队)为本矿井瓦斯治理的主要部门,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矿井瓦斯治理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