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先进县(市、区)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合作备忘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61号)、省政府召开的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会议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试点市(县)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144号)精神,建立示范区建设工作考评体系,客观、科学地考评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效,加快提升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整体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制定本方法。 一、考评对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县(市、区)。 二、考评内容 围绕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的目标任务,结合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设置组织领导、机构队伍、经费保障、基础建设、重点工作、宣传交流和监管绩效等七大项30个考核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