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水平,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应当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 学校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人文化目标,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履行管理学校教学及其他行政事务的职责。校长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任职资格,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管理能力。第五条 学校应当健全基层党组织,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第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落实教职工对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第二章 校务管理第七条 学校应当坚持依法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