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法理学的定义与意义葛洪义尽管许多情况下人们对“什么是法理学”是有共识的,如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理论学科,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一门基础课程,等等。但是,长期以来,分歧也是显而易见的。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对法理学的涵义认识上并不相同,甚至存在严重的对立。如有人认为法理学是一个与法哲学、法社会学等并列的学术门类,并试图以此开辟一个法学理论研究的新的领域, 也有人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等仅仅是用词不同,两者实质上是同一的。 我同意后一种观点。 选择这样一个问题进行探讨,原因在于,我以为,法理学的定义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名称问题。尽管在科学研究中,如列宁所说,定义只具有微小的价值,哈特也提出,不能在定义的脊背上建立理论, 但是,定义毕竟是逻辑思维的一个环节,也是逻辑思维得以有效进行的基本的标准条件。对于法理学来说,定义问题同时还意味着一种学科定位,进而也就意味着一种学术空间的拓展。因此,法理学的定义与意义存在密切联系,法理学的定义赋予了法理学学科以学术意义,对法理学意义的把握又决定了讨论法理学定义的知识进路。正如哈特成功地将语言分析哲学运用于法学相关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