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温州市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操作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温州市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完善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规范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登记行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秘书企业”是指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及商务秘书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 设立电子商务秘书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四条 电子商务秘书企业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形式设立。 第五条 申请设立电子商务秘书企业需配备相应的法律、企业管理专业人才。 第六条 电子商务秘书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合法的固定办公场所。 第七条 电子商务秘书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为“电子商务秘书”。 第八条 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代理企业登记、记账、年度报告的申报;为托管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文件的收递、客户接待、来电转接、安排会议等商务秘书服务。 第九条 鼓励电子商务秘书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