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病重、病危标准(2006版)说明:此标准为2006年12月印发,科室参照执行。如果根据自己专科有修订,请直接修改后(使用不同文字颜色),上报质管办。为了进一步规范病危病重标准,经全院各临床科室反复讨论。各科室根据近年来各科的专业情况,对病危、病重的疾病范围进行了部分修改。最后由专家组集体讨论定稿。由于我院系综合性医院,专业分科较细,而各科的病种又非常繁多,在临床诊疗过程中病情千变万化,此次制定的病危病重标准不可能包罗万象,故此标准只能作为大家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参考,不作为绝对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病人的病情变化灵活掌握病危病重标准。在此次制定的病危病重标准中,凡是本专业缺项的,可参考其他专业的标准。如:内科病危标准中:“Hb30g/L”、“DIC”、“败血症”定为病危标准,而其他专业中没有此项病危标准的,也可参照内科此项标准执行。内科疾病病重、病危划分标准一、病重标准:l、各种心脏病伴心力衰竭度者。2、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3、频发、连发、多源室(房)性早搏、室上性心动过速,持续时间较长,但尚未引起严重血液动力改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