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五建公司工管【2010】48号矿井防治水管理专项规定第一条 加强井巷施工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针对矿井施工期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状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立防治水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都要设立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公司管理总部、矿建工程处(矿业分公司)要配备1名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矿建项目部(矿井)须配备1名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并配备专用探水注浆设备培养一批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探水注浆专业人员。第三条 落实水害防治水部门责任制。公司管理总部负责防治水设计、灾害预防计划的审批,技术指导及监督执行,人力、设备、物质资源的协调;矿建工程处(矿业分公司)负责防治水设计的编制,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人力、设备、物质资源的落实及技术指导。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计划、方案、设计、措施的制定和审批,生产部门负责落实,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以及组织应急演练。第四条 落实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各级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