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项目综合保税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的区别保税物流中心(B型)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自2007年10月起施行。概念是由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物流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封闭海关集中监管场所,是若干个A型的聚集。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区域称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与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区别在于:保税港区一般临港而建,可以实施区港一体化;综合保税区一般通过“区港联动”来加强与水港、空港的对接,实现其港口作业功能。审批机构海关总署国务院主体企业法人政府功能与业务1、 仓储;2、 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3、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 转口贸易;5、 国际中转;6、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1、仓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