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内容摘要:情势变更原则作为的重要原则,在大陆法系及英美系国家均有规定。虽然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由于认识尚未统一而对情势变更原则未予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早已承认,并且还会继续承认。因此有必要加以研究。由此,本文依据有关规定,对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设立的必要性、适用条件、界限、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探析。 引 言 情势变更原则是民事活动的一个基本原则,其起源于大陆法系的德国法,现在在许多国家均有明文规定。我国草案曾经吸纳了这一原则,最终却未被立法机关采纳。但无论如何,情势变更原则作为一项先进的制度,应当在今后适当的时候载入我国合同法,特别是随着2001年12月中国迈入世贸组织的门槛,要求国内的经济、法律和文化等方面必须遵守国际社会的“游戏规则”。因此,在未来的立法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并对其适用加以严格限制合乎历史和现实的潮流。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和性质 在民法理论上,对于情势以及情势变更有着种种界定。如情势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即“影响及于社会全体或局部之情事,并不考虑原来法律行为成立时,为其基础或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