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第一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 工 施工组织与管理 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