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社)电子清算支付系统规定(同城清算类)(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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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银行(信用社)电子清算支付系统规定(同城清算类)一、基本做法和规定1电子支付清算采用“星形结构、间接往来、实时交换、随发随收、及时清分、专人传递、约时记账、日终对账,差额清算”的基本做法。2电子支付清算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信汇、电汇、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税票、财政预算拨款、退税、联行电划转汇报单和确需使用的银行特种转帐凭证等。3凡跨行贷方转帐支票进帐单、同城委托收款、财政预算拨款、退税类票据及电子联行来帐票据,提入(汇入)行收到清算中心信息经审查无误后,即可打印贷方补充报单,凭以进行帐务处理。 4其他跨行借贷方票据,一律实行“先发信息,见票处理”的做法。即提出行先发送数据信息,然后传送票据;提入行待收到数据和票据,经核对无误后,及时作帐务处理。 5所有发送的数据必须以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票据为依据。票据交换按照“当日受理票据,当日入帐抵用”的要求,凡受理客户的票据,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向对方行发出数据信息,同时接受一次数据信息,不得压单、压票、乱退票。一般情况下,跨行票据入帐抵用的参考时间为三小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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