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目标本法旨在通过澄清以电子讯息(electronicmessage)方式进行交易的法律效力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可靠,确保公平交易,并进一步通过确立健全有序的交易模式,促进电子商业的发展,以有利于国民经济。第二条定义本法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电子讯息”指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以下称为“信息系统”)的电子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一项电子讯息的“发端人(originator)”指被认为由其或代表其生成或发送该电子讯息的人;、一项电子讯息的“收件人(addressee)”指发端人意欲由其接收该电子讯息的人;、“电子商业”指货物或服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系通过使用电子讯息进行的交易;、“数字签名”指以数字形式加盖的印鉴,其目的是确定一项电子讯息的发端人,并表明该电子讯息是由该发端人生成;、“网上商店”指使用信息技术设施以及信息系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虚拟交易场所;、“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