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第一条 为强化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实行矿和项目部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是指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项目部的领导,是指承揽煤矿井下建设工程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成员(安全、技术、机电、生产副经理)。 第三条 矿对“双带班下井”制度负领导责任,并对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班必须有矿和项目部的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矿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全矿安全工作负责。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本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负责,带班领导协助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矿带班领导对本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负责。第四条 矿和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在此之外,其他领导必须保证每班有领导跟班作业。 矿和项目部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每月底之前要制定出下月的领导带班下井计划(下井排班计划表)并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接受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