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