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流程图应急预案的编制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组织编写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评审(要素评审)生产经营单位邀请预案涉及的相关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要素评审。形成书面纪要,专家现场核查表,评审意见。申请人申请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形式评审初评为合格的,应提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要素表及评审意见;应急预案评审会议纪要;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现场核查表;应急预案和文本及电子
2、文档;县市区形式评审初评表。受理由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受理,负责应急预案备案申请的受理工作。条件不符不予受理,说明理由;材料不全退件并一次性告知。审核(形式评审)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对提交的应急预案进行具体形式评审。 (10 个工作日内)经评审不合格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经评审合格的,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县市区初评生产经营单位提交要素评审等相关材料至本行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合格的由县市区安监部门出具形式评审初评表。应急预案备案需提供材料: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1 份;2. 应急预案(文本与电子档)1 份;3. 应急预案评审会议纪要 1 份;4. 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1 份5. 应急预案要素评审意见表 1 份;6. 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现场核查表 1 份;7. 形式评审初评表 3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