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及 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 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施工队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 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第四条 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 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五条 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员没有受 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 不放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