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总 说 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