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三十二种上访行为不可违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25号)之相关规定,32种上访行为轻者治安处罚,重者追究刑责。一、对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1.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推选代表,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2.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