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复习资料(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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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例1甲与丁于2000年3月结婚。同年6月,甲、乙、丙创建一合伙企业。2009年,甲与丁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对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属于甲个人财产 B. 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的财产份额C. 丁欲取得合伙人的地位,须经乙、丙同意D. 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则乙、丙必须购买甲的财产份额 考核知识点: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4.3)考核知识点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7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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