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南师范大学文件校行发学生字【2010】16号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0年7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培养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中发200416号文件的要求,遵循“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为了一切学生成人成才”的育人理念,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