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其他住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823821 上传时间:2018-11-02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5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其他住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广西其他住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广西其他住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广西其他住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广西其他住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广西其他住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桂财综20004 号 2000-7-27各地市财政局、建设局、房改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直房改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现将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会计制度中有关其他住房资金的核算内容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他住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从2000 年 1 月 1 日起将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进行分帐核算。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他住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他住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规范和加强其他住房资

2、金的会计核算,维护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2二、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境内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 )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住房资金。三、其他住房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月 31 日止。年度、季度的起讫采用公历日期。四、其他住房资金的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五、其他住房资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六、管理中心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其他住房资金财务会计报告:(一)管理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

3、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正的其他住房资金财务会计报告。(二)其他住房资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管理中心对外提供的其他住房资金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办法规定;管理中心对其他住房资金进行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管理中心自行规定。(三)管理中心对外提供的其他住房资金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有关附表。(四)其他住房资金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3住房委员会。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 10 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报出。(五)其他住房资金会

4、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元”以下填至“分” 。(六)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管理中心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管理中心责任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和盖章。七、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八、本办法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表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一) 资产类1 101 其他住房资金存款2 102 增值收益存款3 111 委托贷款4 112 逾期贷款45 113 国家债

5、券6 121 应收利息7 122 应收及暂付款(二) 负债类8 201 其他住房资金9 211 应付利息10 212 应付及暂收款11 213 应交税费12 214 专项应付款13 215 临时借款(三)净资产类14 301 贷款风险准备金15 311 增值收益16 321 增值收益分配(四)收支类17 401 业务收入18 411 业务支出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 101 号科目 其他住房公积金存款(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存入受委托银行的其他住房资金的款项。(二)将款项存入受委托银行其他住房资金专户,借记本5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其他住房资金专户的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银行

6、转来的其他住房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其他住房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科目。(三)本科目应设置“其他住房资金存款日记帐”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其他住房资金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银行存款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其他住房资金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相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受委托银行其他住房资金专户的款项。第 102 号科目 增值收益存款(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存入受委托银行其他住房资金增值收益专户的款项。(二)收

7、到银行转来的其他住房资金增值收益专户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增值收益利息收入”科目。实际上交财政部门的管理中心费用、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6(三)期末(季末或年末,下同) ,按规定将除其他住房资金增值收益专户利息收入之外的各项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自银行其他住房资金专户转入增值收益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住房资金存款”科目。(四)本科目应设置“增值收益存款日记帐”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增值收益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银行存款帐面结余

8、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增值收益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相符。(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受委托银行增值收益专户的款项。第 111 号科目 委托贷款(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在受委托银行办理的其他住房资金委托贷款的款项。已超过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归还的委托贷款,不在本科目核算,应在“逾期贷款”科目核算。(二)本科目核算内容如下:1、按规定发放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住房资金存款”科目;收回贷款,按本息合计,借记“其他住房资金存款”科目,按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已计利息,贷记“应收利7息”科目,按未计利息,贷记“业务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科目

9、。2、对于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应转作逾期贷款处理,自本科目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借记“逾期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3、对借款人申请贷款而提供的担保,应建立备查簿,详细登记担保的形式(抵押、质押等形式) 、担保金额等情况。(三)本科目按贷款职工或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的、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尚未归还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第 112 号科目 逾期贷款(一)本科目核算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二)对于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应转作逾期贷款处理,自“委托贷款”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10、,贷记“委托贷款”科目。收回逾期贷款,借记“其他住房资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收利息”科目。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的其他住房资金呆帐贷款,冲销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借记“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收利息”科目,同时,借记“其他住房资金存款”科目,8贷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核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按收回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借记“其他住房资金存款”科目,贷记“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同时,借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住房资金存款”科目。(三)本科目应按贷款职工名称设置明细帐。(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超过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但尚未归还的其他住房资金贷款。第 113 号科目 国家债

11、券(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其他住房资金购买的国家债券。(二)按规定用其他住房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住房资金存款”科目。国家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或按规定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住房资金存款”科目,按债券帐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业务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科目。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并建立备查簿详细登记国家债券的金额、期限、利率、到期收回等情况。(三)本科目应按国家债券的品种设置明细帐。(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的国家债券价值。9第 121 号 科目应收利息(一)本科目核算其他住房资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利息,

12、如委托贷款发生的应收利息。(二)期末,计算当期尚未收到的委托贷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收回利息时,借记“其他住房资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的其他住房资金呆帐贷款,冲销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借记“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逾期贷款”科目,同时,借记“其他住房资金存款”科目,贷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核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按收回的其他住房资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借记“其他住房资金存款”科目,贷记“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同时,借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住房资金存款”科目。(三)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帐。(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

13、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利息。第 122 号科目 应收及暂付款(一)本科目核算在归集其他住房资金运用过程中形成的应收及暂付款,包括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及应收保险赔款等。(二)发生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10(三)本科目按应收及暂付款的种类、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第 201 号科目 其他住房资金(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存入管理中心的住房资金。(二)存入时借记“其他住房资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拨单位使 用时作相反分录。管理中心归集其他住房资金,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计提应付利息时,借记“业务支出其他住房资金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其他住房资金利息”科目;按规定期限结算其他住房资金利息时,按已计提的应付利息,借记“应付利息应付其他住房资金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按资金项目设置明细帐,并按单位名称设置备查簿。(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住房资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第 211 号科目 应付利息(一)本科目核算其他住房资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应付未付的利息,如计提的其他住房资金帐户利息。(二)期末计提其他住房资金帐户利息时,借记“业务支出其他住房资金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精品笔记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