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沙赛格有限公司供应商准入与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经2011年9月15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机制,发展和培育新的供应商,优化采购行为,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试行)所称的供应商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纳税和资信良好,并经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定,为公司提供物品或服务的国内、外供应商。供应商包括物品的直接制造商、具有代理权的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和中介服务商。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采购工作时,应成立供应商评估小组(“供评组”)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筛选;供评组成员组成可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人员、审计部人员、采购需求部门人员、财务部门人员及法律人员等。第四条 公司采购需求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提供供应商名单与信息,并进行初步审核,供评组进行复核,并按供应商准入与评估流程(附件二)审批。各采购需求部门负责建立自身业务的供应商名单与信息表、收集供应商基本信息资料。办公室负责汇总供应商名单与信息表,并管理供应商基本信息资料。第五条 供应商准入原则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