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算、结算程序,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公司开发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修缮工程等建设工程有关活动的预结算编制及审核工作。第三条 公司的成本控制部门负责工程预结算工作。第四条 公司的成本控制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对各类建设项目及其活动的预结算工作进行编制、核算及监督,保证其真实、准确、合理。 第五条 对时间紧、工作繁杂、计算依据标准明确清晰的建设项目的预结算工作,可以由成本控制部门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或审核。第六条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工作执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成本控制部门应跟踪审核。 第七条 因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的调整或人工、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影响到建设工程成本的,成本控制部门应针对有关情况编写专项报告,报公司领导。 第八条 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应进行严格把关。预算、结算主要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