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 为全面正确地评价孵化企业创业情况,进一步完善创业企业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孵化成功率,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使政府的扶持政策能切实落在优势企业、高新项目和优秀科技人才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评估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创业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第二条 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阳谷县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指定孵化场地办公的创业孵化企业。 第三条 评估考核设置 孵化企业入驻后第7个月,基地将对企业孵化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 对首次评估考核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以年度来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份;对首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如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基地将取消其入驻孵化资格。 第四条 评估考核程序 基地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