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木工房消防安全制度 1、工作场地严禁烟火。 2、工作场地如需明火作业,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办理动火证,并采取防火措施,方可操作。 3、木工房的电机应使用封闭式的,敞开式的应设防火护罩;电闸要安装闸箱,并经常消除灰尘;电机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喷漆工工作间的电器设备必须防爆。 4、木工房和工作地点的刨花、锯末、碎料及可燃物要每日清理一次,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油工用过的棉丝、抹布、手套、衣物及器皿、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乱仍乱放。酒精、油漆、稀料等易燃物品要专柜专放,专人管理。工作场地存放的漆料和稀料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下班前要及时清理,妥善保管。 5、定期检查机械设备,及时注油,防止摩擦生热。 6、经常检查电气线路,若有老化,绝缘不良等问题,要及时更换。 7、砂轮要安装在无锯末、刨花和其他易燃物品的地方。 8、室内材料应放置整齐,留有安全通道;露天木料,应堆放成垛,垛间距离不得小于三米,并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设置的消防器材、设备不得挪用、圈占和压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