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1. 考核对象1.1 被考核对象: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所有部门和安全生产岗位;1.2 考核部门:质量安全部完成部门责任制考核;各部门完成岗位责任制考核。2. 考核标准2.1 考核总分100分;2.2 得分为80分(含)-90分(不含),表示基本满足要求;2.3 得分为90分(含)-100分,表示满足要求;2.4 得分为80分以下,表示不满足要求。3. 考核周期: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每月一次,安全生产总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副总监、质量安全经理、质量安全专员每年一次。4. 考核办法4.1得分方法4.1.1 “考核目标”项对应的“分数”项所得分数之和,即为考核得分;4.1.2 对于“考核目标”项不参与考评的情况,视此项所得分数为满分。4.2 部门责任制考核内容及得分细则4.3 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及得分细则4.3.1安全生产总负责人4.3.2质量安全总监4.3.3质量安全副总监4.3.4质量安全经理4.3.5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