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各工程项目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称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隐患事故.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查的隐患.重大事故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一定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使生产经营单位自患.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规程项目部均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全面负责.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工程项目部均应分别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渐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