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省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 编制目的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要求,为指导和规范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安徽省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1.3 编制主体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建立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参与、专项建设项目统筹、“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机制。1.4 规划定位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是统筹乡村空间、产业和资源的重要手段,是实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的依据。1.5 规划任务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结合产业发展、脱贫攻坚、特色小镇培育、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等,从县域层面梳理并确定乡村适宜的发展路径与建设模式,制定乡村建设项目库,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