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进皖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服务和监管,依据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指注册地不在省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称“进皖企业”)。第三条我省对进皖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具体备案管理工作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第四条进皖企业参与我省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先到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竞标等建筑活动。第五条为提升我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整体技术水平,积极引进省外高资质、高素质的企业参与我省工程建设,在我省备案的进皖企业,应依法取得以下资质,并在近两年无不良记录:1、建筑业企业: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以上劳务资质;2、工程监理企业: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