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原版已签字发.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及处置规定司规字第21号第一条 目的 为强化公司的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的入库、利用和处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铝灰/铝渣外各部门所有废旧物资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第三条 定义和分类1、 废旧物资指在生产过程中产出的废弃物、边角余料或者使用过一次以上且丧失原有使用功能或利用价值的设备和工具等。2、 废旧物资和分类:分为A类、B类、C类三种。1)A类废旧物资: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灰铁、除尘污泥等。2) B类废旧物资:是指已报废的炉组主体及附属设备、烟道、扒渣耙、裘灰锅、周转箱、灰斗、模具等(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按公司固定资产相关规定执行)。3)C类废旧物资:是指不能再利用的废铁板、角铁、铁管、PET带、打包钢带、硅包、废纸、杂木、废塑料、橡胶制品以及判定为报废处理的B类物资等。第四条 职责要求 1、综合经营管理科负责废旧物资归口管理的日常监管和对废旧物资装运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