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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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摘要:以古为鉴,可以知兴衰。通过比较春秋时期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我们可以对法律与道德的作用做一个对比,亦能有助于我们今天的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关键词:儒家 法家 德治 法治正文: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政治最动荡的一个时期,相应的在思想界也出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这一时期,儒法墨道等各种学说先后产生壮大,其中儒法两家其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尤为巨大。因此有必要加以对比研究,以为今日之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借鉴。一、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概述(一)儒家代表人物法律思想儒家代表人物主要有孔子,孟子和荀子,他们主张人治和德治,即依靠贤人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他们重视礼义教化的作用,相对轻视刑罚的作用。孔子曰: 安上治民, 莫善于礼 孝经广要道章。在儒家看来, 经过礼义道德教育和感化, 人们可以遵循统治阶级心目中理想的社会秩序, 成为守法的顺民。而刑罚只能惩办犯罪行为于后, 无法从根本上真正改变犯罪思想, 亦不可能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孔子尤为重视礼义道德对民众的感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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