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824892 上传时间:2018-11-0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天津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天津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天津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天津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天 津 市 推 动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构 建 与 发 展 的 实 施 办 法 (试 行 )(征 求 意 见 稿 )为 加 快 建 立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市 场 为 导 向 、产 学 研 深 度 融 合 的技 术 创 新 体 系 ,通 过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形 式 促 进 各 类 创 新要 素 向 企 业 集 聚 ,推 动 我 市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构 建 与 发 展 ,天 津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以 下 简 称 市 科 委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的 通知 (国 科 发 政 2009648 号 )和

2、“十 三 五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工 程 规 划 (国 科 发 创 2017104 号 )等 文 件 的 规 定 ,现 制 定 本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以 下 简 称 联 盟 )是 指 由 企业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或 其 他 组 织 机 构 ,以 企 业 的 发 展 需 求 和 各 方的 共 同 利 益 为 基 础 ,以 提 升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为 目 标 ,以 具 有 法律 约 束 力 的 契 约 为 保 障 ,形 成 的 联 合 开 发 、优 势 互 补 、利 益 共 享 、风 险 共 担

3、 的 技 术 创 新 合 作 组 织 。第 二 条 推 动 联 盟 构 建 和 发 展 ,是 整 合 我 市 产 业 技 术 创 新资 源 ,引 导 创 新 要 素 向 企 业 集 聚 的 迫 切 要 求 ,是 促 进 产 业 技 术 集 2 成 创 新 ,提 高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提 升 产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有 效 途径 ;是 加 快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引 领 高 端 技 术 和 新 兴产 业 发 展 的 必 然 要 求 ;是 创 新 链 、产 业 链 交 织 协 同 形 成 产 业 集 群的 现 实 需 要 。第 三 条 联 盟

4、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组 织 企 业 、高 校 和 科 研 机 构 等围 绕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的 关 键 问 题 ,开 展 技 术 合 作 ,突 破 产 业 发 展 的核 心 技 术 ,形 成 产 业 技 术 标 准 ;建 立 公 共 技 术 平 台 ,实 现 创 新 资源 的 有 效 分 工 与 合 理 衔 接 ;聚 焦 京 津 冀 协 同 发 展 ,推 动 协 同 创 新共 同 体 建 设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合 作 ;实 施 技 术 转 移 ,加 速 科 技 成果 的 商 业 化 应 用 ,提 升 产 业 整 体 竞 争 力 ;联 合 培 养 人 才 ,加 强 人员

5、 的 交 流 互 动 ,支 撑 我 市 高 端 人 才 队 伍 的 壮 大 。(一 )支 持 合 作 研 发 关 键 技 术 。探 索 合 作 开 发 的 新 机 制 和 新模 式 ,促 进 企 业 与 高 校 和 科 研 机 构 的 信 息 沟 通 和 交 流 ,合 作 开 发关 键 技 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实 现 成 果 的 共 享 ,提 升 产 业 国 际 竞 争 力 。(二 )搭 建 产 业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充 分 利 用 企 业 、高 校 、科 研 机构 的 人 才 和 实 验 设 备 等 资 源 优 势 ,促 进 创 新 资 源 的 高 效 配 置 ,为联 盟

6、内 企 业 提 供 设 计 、检 测 、实 验 等 服 务 。联 盟 应 牵 头 搭 建 产 业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为 成 员 单 位 或 行 业 提 供 展 览 、咨 询 、测 试 、设 计 、学 术 交 流 等 方 面 高 质 量 专 业 化 服 务 。(三 )聚 焦 京 津 冀 协 同 发 展 ,推 动 协 同 创 新 共 同 体 建 设 ,鼓 励对 接 北 京 市 、河 北 省 的 企 业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等 创 新 资 源 、开 展 多 3 种 形 式 的 合 作 。助 推 区 域 内 创 新 链 和 产 业 链 分 工 协 作 ,产 业 结 构优 化 升 级 ,资

7、 源 流 动 共 享 ,开 展 重 大 技 术 、产 品 的 联 合 攻 关 。(四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移 和 转 化 。推 动 企 业 、高 校 、科 研 机 构等 创 新 主 体 互 动 ,支 持 先 进 技 术 在 创 新 主 体 间 的 转 移 和 转 化 。联盟 应 积 极 开 展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示 范 应 用 等 工 作 ,推 动 联 盟 内 重 要科 技 成 果 向 行 业 转 移 、扩 散 活 动 ,带 动 行 业 技 术 进 步 。(五 )提 供 人 才 培 训 等 服 务 。促 进 联 盟 功 能 的 多 元 化 ,围 绕 管理 理 念 、管 理 知

8、 识 、新 技 术 等 ,加 强 行 业 人 才 培 训 ,为 科 技 型 企 业培 养 一 批 具 有 先 进 管 理 和 创 新 思 想 的 管 理 人 才 和 技 术 人 才 。第 四 条 鼓 励 企 业 、高 校 和 科 研 机 构 及 其 他 组 织 机 构 围 绕我 市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区 域 特 色 产 业 和 科 技 型 企 业 的 技 术 创 新需 求 ,从 产 业 发 展 实 际 需 求 出 发 ,遵 循 市 场 经 济 规 则 ,积 极 构 建联 盟 ,探 索 多 种 长 效 稳 定 的 产 学 研 合 作 机 制 。第 五 条 推 动 联 盟 构 建 应

9、有 序 开 展 。防 止 脱 离 产 业 发 展 及产 业 技 术 创 新 内 在 需 求 的 “拉 郎 配 ”;防 止 不 切 实 际 的 一 哄 而 上 ;防 止 区 域 分 割 、封 闭 发 展 ;防 止 缺 乏 联 盟 成 员 单 位 自 主 投 入 的 形式 主 义 ;防 止 造 成 各 种 形 式 的 垄 断 和 对 市 场 竞 争 的 压 制 。第 二 章 联盟的构建原则第 六 条 推 动 联 盟 构 建 要 坚 持 以 下 基 本 原 则 。 4 (一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联 盟 内 各 成 员 单 位 生 产 经 营 活 动要 符 合 国 家 各 项 法 律

10、法 规 ,组 建 前 一 年 内 未 发 生 过 任 何 重 大 安全 、质 量 事 故 ;无 任 何 环 境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二 )遵 循 市 场 经 济 规 则 。要 立 足 于 企 业 创 新 发 展 的 内 在 需求 和 合 作 各 方 的 共 同 利 益 ,以 市 场 为 驱 动 ,通 过 平 等 协 商 ,建 立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联 盟 契 约 ,对 联 盟 成 员 形 成 有 效 的 行 为 约 束 和利 益 保 护 ,实 现 合 作 与 共 赢 。(三 )体 现 产 业 发 展 需 求 。要 瞄 准 我 市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和 区域 特 色

11、产 业 ,紧 紧 围 绕 制 约 产 业 发 展 的 关 键 和 共 性 技 术 问 题 ,促进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形 成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链 ,提 升 我 市 产 业 核 心竞 争 力 。(四 )突 出 面 向 企 业 服 务 。通 过 联 盟 促 进 创 新 要 素 向 企 业 集聚 ,充 分 发 挥 行 业 龙 头 和 骨 干 企 业 在 产 业 发 展 中 的 主 导 作 用 ,形成 辐 射 效 应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行 业 内 广 大 科 技 型 企 业 。(五 )发 挥 政 府 引 导 作 用 。要 创 新 政 府 管 理 方 式 ,发 挥 政 府

12、的协 调 引 导 作 用 ,营 造 有 利 的 政 策 和 法 制 环 境 ,推 进 对 外 合 作 交 流 ,推 动 重 点 领 域 联 盟 的 构 建 。(六 )遵 循 循 序 渐 进 原 则 。根 据 产 业 的 不 同 特 点 和 需 求 ,逐 步构 建 不 同 类 型 产 业 的 联 盟 ,形 成 长 效 、稳 定 的 产 学 研 结 合 机 制 ,促 进 优 势 产 业 链 的 发 展 。第 七 条 我 市 联 盟 构 建 遵 循 “组 建 备 案 发 展 ”的 工 作 程序 ,市 科 委 作 为 主 管 部 门 推 动 我 市 联 盟 的 备 案 、建 设 和 发 展 。 5 第

13、三章 联盟的组建第 八 条 联盟组建应结合国家战略目标,体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天津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及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一区二十一园” 规划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国家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等,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由市科委按照年度工作重点总体谋划布局,由联盟对外责任主体单位自发组建。第 九 条 联盟组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 )要 由 企 业 、高 校 和 科 研 机 构 等 多 个 独 立 法 人 组 成 。企 业处 于 行 业 骨 干 地 位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在 合 作 的 技 术 领 域 具 有 前 沿水 平 ;相 关 中

14、介 机 构 等 可 根 据 联 盟 技 术 创 新 的 需 要 作 为 成 员 发 挥积 极 的 作 用 。(二 )要 有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联 盟 协 议 ,协 议 中 有 明 确 的 技术 创 新 目 标 ,落 实 成 员 单 位 之 间 的 任 务 分 工 。联 盟 协 议 必 须 由 成员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共 同 签 署 生 效 。(三 )要 设 立 决 策 、咨 询 和 执 行 等 组 织 机 构 ,建 立 有 效 的 决 策与 执 行 机 制 ,设 立 理 事 会 、专 家 委 员 会 和 秘 书 处 。理 事 会 为 联 盟决 策 机 构 ,专 家 委

15、员 会 为 理 事 会 咨 询 机 构 ,秘 书 处 为 联 盟 常 设 执行 机 构 。联 盟 执 行 机 构 应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有 关 日 常 事 务 。一般 联 盟 理 事 长 单 位 作 为 联 盟 对 外 承 担 责 任 的 主 体 。(四 )要 健 全 经 费 管 理 制 度 。对 联 盟 经 费 要 制 定 相 应 的 内 部 6 管 理 办 法 ,并 建 立 经 费 使 用 的 内 部 监 督 机 制 。联 盟 可 委 托 常 设 机构 的 依 托 单 位 管 理 联 盟 经 费 ,政 府 资 助 经 费 的 使 用 要 按 照 相 关规 定 执 行 ,并

16、接 受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五 )要 建 立 利 益 保 障 机 制 。联 盟 研 发 项 目 产 生 的 成 果 和 知识 产 权 应 事 先 通 过 协 议 明 确 权 利 归 属 、许 可 使 用 和 转 化 收 益 分配 的 办 法 ,要 强 化 违 约 责 任 追 究 ,保 护 联 盟 成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六 )要 建 立 开 放 发 展 机 制 。要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及 时 吸 收 新 成员 ,并 积 极 开 展 与 外 部 组 织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联 盟 要 建 立 成 果 扩 散机 制 ,对 承 担 政 府 资 助 项 目 形 成 的

17、成 果 有 向 联 盟 外 扩 散 的 义 务 。第 四 章 联 盟 的 备 案第 十 条 对 于 组 建 后 运 行 良 好 、管 理 规 范 、作 用 突 出 的 联 盟 ,可 自 愿 申 请 备 案 ,市 科 委 经 审 核 相 关 材 料 后 ,将 其 备 案 为 天 津 市市 级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经 备 案 的 联 盟 ,方 可 享 受 市 科 委 制定 的 有 关 支 持 联 盟 发 展 的 政 策 ,同 时 应 自 觉 遵 守 本 实 施 办 法 明确 事 项 。第 十 一 条 联 盟 备 案 条 件 具 体 如 下 :(一 )聚 焦 高 端 装 备 、

18、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航 空 航 天 、汽 车 与 新 能源 汽 车 、生 物 医 药 与 健 康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节 能 环 保 、现 代 石 化 、现 代 冶 金 十 大 高 端 产 业 集 群 ,瞄 准 人 工 智 能 、生 物 医 药 、新 能 源新 材 料 等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探 索 各 类 创 新 主 体 共 享 资 源 、协 同 创 7 新 、共 同 转 化 的 新 机 制 ,支 持 创 新 项 目 向 产 业 聚 集 ,支 持 创 新 成果 向 现 实 生 产 力 转 化 ,支 持 产 业 链 、创 新 链 、资 金 链 和 服 务 链 深度

19、 融 合 ,组 建 的 联 盟 达 到 一 定 规 模 。(二 )联 盟 对 外 责 任 主 体 单 位 必 须 是 天 津 市 内 注 册 、具 有 独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各 类 机 构 。(三 )联 盟 成 员 单 位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10 家 ,要 由 企 业 、高 校 和科 研 机 构 等 多 个 独 立 法 人 组 成 ,且 核 心 成 员 单 位 应 以 注 册 在 天津 的 科 技 型 企 业 为 主 。企 业 处 于 行 业 骨 干 地 位 ;高 校 、科 研 机 构在 合 作 的 技 术 领 域 具 有 前 沿 水 平 。(四 )联 盟 应 在 规 范 管 理 、

20、产 业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发 展 规 划 制 订 、关 键 技 术 联 合 攻 关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与 项 目 实 施 、行 业 交 流 、市 场推 广 、品 牌 培 育 等 方 面 开 展 实 质 性 工 作 。第 十 二 条 联 盟 的 备 案 包 括 申 请 审 查 评 审 备 案 等 四个 环 节 。具 体 如 下 :(一 )企 业 申 请 。市 科 委 每 年 在 政 务 网 站 上 发 布 通 知 后 ,运 行良 好 、管 理 规 范 、作 用 突 出 的 联 盟 可 自 愿 申 请 备 案 ,联 盟 对 外 责任 主 体 单 位 填 写 联 盟 备 案 申 请

21、书 ,经 各 区 (功 能 区 )科 技 主 管 部门 或 所 属 局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将 申 请 材 料 报 送 市 科 委 委 托 项目 管 理 服 务 机 构 。(二 )形 式 审 查 和 技 术 审 查 。由 项 目 管 理 服 务 机 构 进 行 形 式审 查 ,市 科 委 相 关 处 室 进 行 技 术 审 查 。(三 )专 家 评 审 。市 科 委 委 托 项 目 管 理 服 务 机 构 组 织 专 家 评 8 审 ,提 出 评 审 意 见 。(四 )审 查 备 案 。市 科 委 相 关 处 室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提 出 备 案 建议 ,经 市 科 委

22、主 任 办 公 会 审 议 ,在 市 科 委 政 务 网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确 定 备 案 的 联 盟 名 单 。第 五 章 支 持 措 施第 十 三 条 对 于 新 备 案 的 联 盟 ,按 照 开 展 有 效 的 行 业 交 流活 动 、解 决 共 性 技 术 问 题 、搭 建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等 具 体 工 作 ,结 合联 盟 发 展 阶 段 实 际 情 况 ,以 联 盟 活 动 补 贴 方 式 择 优 给 予 财 政 资金 支 持 ,对 市 级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择 优 给 予 不 超 过 50 万 元资 金 补 贴 。对 我 市 联 盟 新 纳

23、入 国 家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试 点范 围 的 给 予 50 万 元 资 金 补 贴 。补 贴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联 盟 开 展 的 有效 行 业 交 流 活 动 ,开 展 行 业 学 术 交 流 、解 决 共 性 技 术 问 题 、搭 建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等 。补 贴 资 金 的 安 排 使 用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天 津 市 财 政 资 金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第 十 四 条 围 绕 落 实 国 家 科 技 创 新 重 大 战 略 部 署 ,聚 焦 天津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重 大 战

24、 略 目 标 和 需 求 ,大 力 聚 集 科 技 创 新 资源 ,重 点 产 业 领 域 内 已 经 建 立 联 盟 的 ,试 行 委 托 该 联 盟 组 织 实 施相 关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与 工 程 项 目 ,支 持 联 盟 开 展 重 大 技 术 创 新 活动 ,结 合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链 加 强 项 目 的 系 统 集 成 。(一 )联 盟 对 外 责 任 主 体 单 位 协 调 成 员 单 位 ,根 据 联 盟 协 议确 定 的 技 术 创 新 方 向 ,按 照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工 程 的 定 位 和 支 持 重 9 点 ,凝 练 提 出 领 域 或 行 业

25、 内 技 术 、产 品 开 发 需 求 的 项 目 征 集 指 南 ,组 织 成 员 单 位 申 报 。(二 )市 科 委 对 联 盟 成 员 单 位 申 报 的 重 大 专 项 与 工 程 的 项 目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按 照 项 目 立 项 程 序 ,给 予 立 项 项 目 经 费 支 持并 负 责 项 目 管 理 。(三 )联 盟 组 织 实 施 的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与 工 程 项 目 , 按 照 天津 市 财 政 科 研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津 财 教 201772 号 )、天 津 市科 技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津 科 计 201727 号

26、 )等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第六章 运行与管理第 十 五 条 联 盟 开 展 的 任 何 活 动 要 符 合 所 在 行 业 管 理 有 关规 定 ,要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环 保 及 安 全 生 产 等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进 行 。第 十 六 条 经 市 科 委 备 案 的 联 盟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借 用 市科 委 名 义 从 事 违 法 违 规 活 动 ,否 则 ,市 科 委 将 依 法 追 究 联 盟 内 相关 成 员 单 位 及 个 人 的 法 律 责 任 。对 于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联 盟 补 贴 资金 的 ,市 科 委 将 追 缴 已 拨 资

27、 金 ,并 将 联 盟 对 外 责 任 主 体 单 位 等 相关 责 任 主 体 列 入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处 理 。情 节 严 重 的 ,追 究 联 盟 对 外责 任 主 体 单 位 的 法 律 责 任 。第 十 七 条 市 科 委 委 托 专 业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联 盟 监 管 工 作 。已 备 案 的 联 盟 须 将 联 盟 重 大 事 项 报 送 市 科 委 委 托 的 专 业 管 理 机构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报 送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和 下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等 相关 材 料 。 10 第 十 八 条 建 立 联 盟 的 跟 踪 调 研 和 评

28、 估 考 核 机 制 。研 究 建立 联 盟 的 评 估 考 核 体 系 ,及 时 了 解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情 况 和 问 题 ,每三 年 开 展 对 联 盟 的 定 期 评 估 考 核 工 作 ,建 立 联 盟 的 动 态 调 整 机制 。总 结 联 盟 建 设 形 成 的 好 的 机 制 和 做 法 ,充 分 发 挥 联 盟 的 示 范带 动 作 用 ,推 荐 考 核 优 秀 的 联 盟 建 立 各 类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第七章 附则第 十 九 条 天 津 市 科 技 领 军 企 业 及 领 军 培 育 企 业 牵 头 组 建的 领 军 企 业 产 学 研 用 创 新 联 盟 纳 入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管 理 。第 二 十 条 本 实 施 办 法 由 市 科 委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实 施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有 效 期 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