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表(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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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表(试行)(二)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处罚裁量参照标准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拒不改正逾期不足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 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的罚款380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

2、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拒不改正逾期 10 日以上的处以 2.5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不足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 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的罚款381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向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

3、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

4、主页面醒目位置。拒不改正逾期 10 日以上的处以 2.5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不足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 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的罚款382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将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证明个人身份信息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5、、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拒不改正逾期 10 日以上的处以 2.5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表(试行)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处罚裁量参照标准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拒不改正逾期不足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

6、.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 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的罚款383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未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未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

7、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拒不改正逾期 10 日以上的处以 2.5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不足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 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的罚款384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8、。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拒不改正逾期 10 日以上的处以 2.5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不足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 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的罚款385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未在其网站显示,未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9、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拒不改正逾期 10 日以上的处以 2.5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表(试行)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处罚裁量参照标准序号

10、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拒不改正逾期不足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 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的罚款386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未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未维护网络交易秩序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11、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拒不改正逾期 10 日以上的处以 2.5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不足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 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的罚款387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拒绝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制止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

12、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拒不改正逾期 10 日以上的处以 2.5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不足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 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的罚款38

13、8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时,未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拒不改正逾期

14、10 日以上的处以 2.5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表(试行)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处罚裁量参照标准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拒不改正逾期不足 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2.5 万元以下的罚款389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

15、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第一款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拒不改正逾期 10日以上的处以 2.5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不足 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

16、元以上2.5 万元以下的罚款390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少于两年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第一款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

17、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拒不改正逾期 10日以上的处以 2.5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不足 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2.5 万元以下的罚款391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少于两年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

18、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第一款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 拒不改正逾期 10 处以 2.5 万元以上- 5 -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日以上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表(试行)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处罚裁量参照标准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

19、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拒不改正逾期不足 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2.5 万元以下的罚款392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未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

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第二款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拒不改正逾期 10日以上的处以 2.5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不足 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2.5 万元以下的罚款393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不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隐瞒真实情况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

21、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拒不改正逾期 10日以上的处以 2.5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不足 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2.

22、5 万元以下的罚款394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经营者未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 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 拒不改正逾期 10 处以 2.5 万元以上- 6 -实身份信息,未签订服务合同,未依法

23、记录其上网信息行为的处罚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日以上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表(试行)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处罚裁量参照标准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拒不改正逾期不足 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2.5 万元以下的罚款395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24、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经营者,未按规定时间讲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 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

25、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拒不改正逾期 10日以上的处以 2.5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不足 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2.5 万元以下的罚款396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未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

26、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拒不改正逾期 10日以上的处以 2.5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397 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 拒不改正

27、逾期不足 5 日的 处以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7 -拒不改正逾期 5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2.5 万元以下的罚款务经营者,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行为的处罚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拒不改正逾期 10日以上的处以 2.5 万元以上3 万

28、元以下的罚款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表(试行)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处罚裁量参照标准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拒不改正逾期不足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 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2.5 万元以下的罚款398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非法用途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29、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拒不改正逾期 10日以上的处以 2.5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不足5 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 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1.5 万元以上2.5 万元以下的罚款399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不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

30、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不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隐瞒真实情况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

31、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拒不改正逾期 10日以上的处以 2.5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8 -拒不改正逾期不足5 日的处以 3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逾期 5 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5000 元以上7000 万元以下的罚款400对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未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32、号)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拒不改正逾期 10日以上的处以 7000 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表(试行)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处罚裁量参照标准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拒不改正逾期不足5 日的处以 3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

33、逾期 5 日以上不足 10 日的处以 5000 元以上 7000万元以下的罚款401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 号)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 拒不改正逾期 10日以上的 处以 7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402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

34、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规定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 号日)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十七条第二款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403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规定行为

35、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 号日)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十七条第二款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9 -技术手段强制交易。404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中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规定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36、总局令第60 号)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十七条第二款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表(试行)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处罚裁量参照标准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405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利用合同格式

37、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 号)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十七条第二款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406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

38、消费者误认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 号)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十九条第(一)项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罚407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擅自使用、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 号)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 10 -伪

39、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第(二)项 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定处罚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表(试行)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处罚裁量参照标准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408对网络商品经营者、

40、有关服务经营者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号)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第(三)项 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

41、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409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行为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号)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第(四)项 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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