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冈市节能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节能办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根据黄冈市住建委 2018 年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黄建发201822 号)和关于印发黄冈市住建委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十有”工作规范的通知(黄建函201867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第三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第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梳理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完善制
2、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第五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第六条 根据我办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第七条 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第八条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第九条 开展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 2 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第十条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