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潜水船及潜水人员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租用潜水船及潜水人员的合同根据经济合同法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施工单位 (简称甲方)潜水船单位 (简称乙方)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二、租用潜水组共 组每组需配 人(包括潜水人员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 港。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 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 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四、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