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批发专用合同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红木家具批发专用合同甲方(卖方):深圳市柯尔特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刘漳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就符全QB/T2385-2008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100000元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之前付清。甲方收款账户如下:户名:深圳市柯尔特贸易有限公司 账号:4100430004002299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量视为当日验收合格。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