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硕知识点总结之无权代理(共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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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知识点总结之无权代理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考研法硕知识点总结之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无 代理权,其根本特征在于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没有代理权。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1)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2)行为人享有 代理权,但却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了本不该由其进行的代理活动。(3)行为人原本享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已经终止,行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代理活动。二、无权代理的效力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被代理人”对所谓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代理人”对此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其同意他人代理。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拒绝承认的形成权,该拒绝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产生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无效的法律后果。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在无权代理中,相对人(第三人)对代理行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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