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现状分析报告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现状分析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我们依法组织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健康检查符合要求的发给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每年进行年检盖章。体检工作虽然年年组织,一年复一年。但仍然存在着体检面不全,时有漏检现象,以及发现体检不合格人员通知调离直接接触药品工作岗位也难以全面执行落实等状况。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药品管理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只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但违反规定却没有具体行政处罚的条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gmp、gsp的跟踪检查,相对来说对药品管理法51条的执行还是比较到位,问题出在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医疗机构有市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尤其是乡镇以下医疗机构量大面广,有相当一部份属于个体性质,对健康检查规定认识不足,参加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