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方案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一、工作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7号)精神,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全程可查询、可追溯的质量保障体系,在全县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切实保障群众消费安全。二、时间要求试点时间定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至5月)。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的宣传,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对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知晓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拟试点单位。认真研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参照药品管理的实施方案。通过成立专班、深入宣传,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业内营造良好的试点氛围。(二)稳步推进阶段(6月至8月)。连锁药店总部住所设在本县,至少要确定一家连锁药店参加试点。本县没有连锁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