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材料买卖合同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装饰材料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甲方:乙方:北京欧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商定下列条款作为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条款:第一条、 双方代表在施工期间,甲方如因出差等原因不便联系,应委托其他人为代表配合乙方施工,并需事先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如甲方不能提供委托人授权,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作针对主体仍为甲方,由此造成的配合,延迟等问题由甲方承担。第二条、 双方义务1开工前三日,甲方应当提供原土建水,电施工竣工图。在此基础上,竣工时乙方应当提供水,电改造图。2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任何名目的物业管理费、物业押金、施工管理费、电梯使用费、配合费、垃圾外运费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受到扣款的,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工程变更1.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涉及修改意见及增建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书面变更单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2. 合同签订后,甲方变更后减少金额超